美国司法部副部长 Elizabeth Prelogar 表示,去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已经对高通和苹果的上诉做出了正确的判决。上诉法庭认为,苹果没有能够向美国专利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加州理工学院的专利属于无效专利。
对于 Prelogar 的最新司法意见,加州理工学院并未发表评论。高通、苹果公司的相关人士,以及 Prelogar 副部长办公室均未发表进一步评论。
加州理工学院位于美国加州帕萨迪纳,上述侵权诉讼最早发生在 2016 年,加州理工学院在洛杉矶的一家联邦地方法庭提交诉状,指控苹果公司海量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苹果手表侵犯了本学院的数据传输专利,此外,高通公司的 Wi-Fi 芯片也被指控侵权。
据报道,除了苹果和高通之外,加州理工学院在另外的诉讼中也状告微软、三星电子、戴尔科技、惠普等公司,指控他们侵犯了上述同样的专利技术。
2020 年,基层法庭对于这一诉讼作出判决,要求苹果公司向加州理工学院赔偿 8.378 亿美元,高通公司则要求赔偿 2.7 亿美元。
高通和苹果随后提出上诉,去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裁定,苹果和高通专利侵权赔偿金的数量确定上存在问题,要求基层法庭重新审理,但是时至今日,案件重审尚未明确时间表。
在上诉法庭上,苹果和高通表示,他们应该有权力对加州理工学院通信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但是法庭却拒绝了两家公司的要求。上诉法庭则指出,更早之前,苹果完全可以面向美国专利局提出要求和论据,对加州理工学院的专利是否有效进行重新审核,但是苹果并未没有这样做。
两家公司表示,联邦巡回上诉法庭误读了美国专利相关法律,美国法律仅仅规定可以禁止在专利审核阶段进行的一些辩论。
Prelogar 表示,联邦上诉法庭解读法律并不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