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官驳回了苹果和博通对下级法院裁决的上诉。此前的裁决确认了一名初审法官的决定,不允许这两家公司在加州理工学院的诉讼中对专利有效性提出异议。
专门负责专利案件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些公司的观点,称它们未能在早些时候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程序中提出这些观点。而苹果和博通辩称,它们应该被允许在审理期间对专利有效性提出挑战。
陪审团此前认定,苹果和博通侵犯了加州理工学院的专利,要求苹果支付8.378亿美元的赔偿金,博通支付2.702亿美元的赔偿金。不过,联邦巡回法院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以确定合适的损失赔偿。
加州理工学院于2016年在洛杉矶联邦法院起诉苹果和博通,称数百万部使用博通WiFi芯片的iPhone、iPad、Apple Watch和其他设备侵犯了该高校持有的数据传输专利。
苹果是博通芯片的主要买家,双方在2020年1月达成了一项150亿美元的芯片供货协议,该协议将于2023年结束。博通估计,其收入的20%来自苹果。
联邦巡回法院维持了初审法官的决定,不允许这些公司在现阶段辩称专利无效,因为它们本可以在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查请求中提出这些观点。
不过苹果和博通对最高法院表示,联邦巡回法院对这项法律的解释不准确,他们表示,法律只是不允许可能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提出的观点。美国政府在5月份敦促法官驳回此案,并表示联邦巡回法院对法律的解释是准确的。
加州理工学院还起诉了微软、三星电子、戴尔和惠普,称这些公司也侵犯了同一专利。